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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我原来在乐山连续购买了10年以上失业保险,后来去省内其他地方工作了一年多(其间购买了失业保险),后来回乐山在一家单位上班,工作了5个月(这其间也购买了失业保险)。我现在从这家单位离职(非自愿)。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失业保险。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劳动合同终止的;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您目前单位还未在社保系统中停保,您还处于失业保险正常参保状态。如您以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手机自主登陆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进行实名认证绑定,并进行失业登记,点击首页就业创业服务—微申报-失业服务”,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进入页面填定本人相关信息和按规定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保存成功后即可等待审核,审核结果在申领页面能查询到。二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到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再进行现场申领。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833-2127592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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