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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父母办理个人/集体资助?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23号文件第6条,鼓励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据了解,四川其他市(如达州,资阳,南充等)都有子女帮父母进行资助缴费的政策及成功案例,但在网上没有看到乐山办理的案例,请问乐山沙湾区能否办理呢?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提供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该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33-2101158。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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