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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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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退休几年了,当时没有交独生子女证,现在能否补办。
本人几年前办退休的时候,没有交独生子女证,国家正常是应该享受每个月独生子女费的,我就想知道,我现在交独生子女证能否可以办。 当时办退休的时候,也没人告诉交证,所以我就想问问情况,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十2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 10 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的规定,请携带《独生子女证》原件到您原办理退休手续处,补申请增发待遇,审核通过后待遇从审批次月起增发。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退休认定科电话:0833-2441174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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