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保留一个个人帐户,其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重复缴费部分的退费需您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