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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公司未缴纳社保问题
本人母亲于2012年9月-2014年3月在四川蓝雁峨眉山杨村铺煤业有限公司上班,因本人母亲临近退休,去社保局查询,此期间公司仅给本人母亲缴纳了工伤保险,其他保险均未缴纳,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督促该公司为本人目前补交其他社会保险。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四川蓝雁峨眉山杨村铺煤业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关闭,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6]62号)关于“依法破产或注销等原因致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原用人单位隶属的相关主管部门协助职工提供了《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所需资料,并负责向职工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的,可按158号文件关于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办理。”的规定,您母亲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原用人单位隶属的相关主管部门(峨眉山市应急局)协助您母亲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补缴。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0833-5553020向峨眉山市社保中心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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