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com网页版
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kaiyun.vip2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关于居民养老保险的咨询
领导好,我想咨询一下,三个问题。 1.如以往年度按照低档交的居民养老保险,现年参保人53岁,能否现在一次性把之前缴费年度的档次补缴到最高档。 2.乐山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是否有子女“资助缴费”这个选择。 3.如果缴费未满15年,年满60岁之前多久可以办理趸缴到15年。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参保人员可在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龄即60周岁,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该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籍所在的乡镇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提供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该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现行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费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纳部分不享受缴费补贴。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33-2101158。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1月03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