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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关于社保补贴问题
局长大人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0月,该网颁布了关于4050补贴的申办时间公告,然后我过了两天就陪同我老公去社区申报,工作人员当时就搪塞我说已经申报过了,我还把官网的文件拿给她看,说明明才开始要到11月10日才结束,结果她就已另外的理由喊我12月底来办理,从明年开始享受,今天去找她,她又说明年变成了4555才可以了,叫我老公满55岁才来。差点没把我气背过去,缴费的时候收得多快,怎么好不容易能享受一点补贴了就各种刁难。我就想知道,既然在期限内申报不了,那拿文件来干嘛?我到底该听谁的?希望领导处理一下这个事情,给我一个说法。谢谢你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申请人需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待认定流程完成后可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流程申请。

  一、补贴条件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文件第六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当年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缴费基数高于(含)60%的,按60%缴费基数的2/3进行补贴。”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渠道:就业地所属公共服务机构。

  (二)线上办理渠道: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五、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灵活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91880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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