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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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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既将办理退休档案证明
乐山市卫生局文件 乐市卫政﹝198933号﹞ ――――――――――――――――――――――――――――――――――――― 关于某某同志增计连续工龄 工龄津贴的批复 乐山卫校 你校报来“关于某某同志增计连续工龄”的请示收悉,该同志一九八四年七月被招收为市直卫生系统劳动服务公司光大商店工作,一九八五年七月在该店应征入伍,一九八九年七月复员分配你校工作。根据劳动部工资局(68)中劳便字第831号文件规定,该同志计算连续工龄应从一九八四年七月起计算,每月增计工龄津贴0·5元,从批准之月起计算。 特此复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人事局、财政局、工商银行、局计财科 麻烦你们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退休认定科看看这个乐山市卫生局当时的工龄证明文件证明能不能计入退休时的工龄?本人在乐山市档案局205室查到的!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档案现存于所在单位,您咨询的关于参军前工作经历是否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问题,因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审核您职工档案,所以无法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请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提出退休申请,经审核您职工档案后,依据档案中记载情况进行认定。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退休认定科电话:0833-2441174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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