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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不足问题
本人母亲于2010年开始现在公司上班,但是该公司于2013年9月才开始为本人母亲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本人母亲将于2025年5月年满50岁,合计缴费年限为11年,不满足15年退休条件,现在公司可以为本人母亲补交2010年至2013年的职工养老保险吗?如果可以应该走什么手续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向职工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补缴所需资料,请向职工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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