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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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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取出亲属死亡证明以复印
您好.家长老人于 11 月初去世.后在当地医疗机构开局了死亡证明.用于各种手续办理.但由于办理的亲属年岁已高.没有将此证明复印留存.现在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时无法提供此证明.咨询过当地医疗机构和 乐山市卫健局后了解到.死亡证明不可再次开具.特向贵处申请临时取出证明原件.复印后交回。不知应该如何办理?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
您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遗属关系证明即可提取相关材料复印件
。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01522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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