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com网页版
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kaiyun.vip2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罚款
四川沃耐稀在工作中对工人随意罚款。公司有权利对工人罚款吗?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您向乐山市沙湾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股投诉,联系电话:0833-3449307。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9月14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