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69号)文件第四条是对《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职称)”如何具体执行的问题的解释。《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12月30日到期,相关政策按照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相关规定执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咨询当地教育、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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